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保護理念
Gurunavi集團(以下稱「本集團」)充分理解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妥善保護之重要性及其社會責任,於推動本事業活動而運用其不可或缺之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時,將遵守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此外,本集團為妥善處理並保護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已設計「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及特定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1. 個人情報之處理
本集團處理個人資料時均考慮事業之內容及規模並以合法且公正之方式為之,且清楚向本人揭露使用目的、不於目的以外加以利用。
2. 法令、規範之遵守
本集團遵守日本及其他國家、地區之法令、方針、規範、習慣及社會規則。
3. 個人資料之妥善管理措施
本集團採取組織上、人事上、物理性、技術性之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措施、致力防止個人資料之洩漏、滅失、毀損、遺失、竄改或非法取得等,並經常致力於改善。
- 組織上之安全管理措施:本集團設有個人資料負責人,明確規範處理個人資料之員工及該員工處理個人資料之範圍。若掌握了違規之事實或跡象,本集團基於法律及公司內部規章,建立完備的負責人報告聯絡體制。
- 人事上之安全管理措施:為使本集團員工認識個人資料處理之重要性,本集團實行關於個人情報保護之員工教育。 此外,對於個人資料保密性之相關事項,本集團記載於公司內部規章及入職時的承諾書等,讓員工遵守。
- 物理性之安全管理措施:本集團針對處理個人資料之場域,實施員工進出管理。 為防範處理個人資料之機器、電子媒體及書籍等之盜取及遺失等情況而採取相關措施。
- 技術性之安全管理措施:本集團限制個人資料處理之資料庫等範圍並執行妥善之取得控管。 針對處理個人資料之資料系統,導入保護機制,以防止來自外部的非法侵入及非法軟體之侵害。
- 掌握外部環境:在外國之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時,本集團將充分了解該國對於個人資料之相關保護制度後,實施安全管理措施。 當提供個人資料給外國之第三方,而該國沒有與日本同等標準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時,本集團將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才予以提供。此外,在取得同意之際,本集團將基於法規,向當事者提供該外國名稱、該外國對於個人資料之相關保護制度、該第三方為保護個人資料所採取之措施。
4. 個人資料保護之組織活動
- (1)指定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並付予其實施及運用之責任、權限以執行業務。
- (2)依內部檢查結果改善公司內部之規則及運用。
- (3)本政策將通過登載於本集團官方網站等方式,使一般人得以閱覽。
5. 持續改善
- (1)為確立、實施、維持及改善個人資料之妥適保護,定期重新檢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
- (2)為使本集團員工認識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妥善管理及處理個人資料,本集團致力於個人情報保護相關之教育、啟發。
- (3)本集團參考顧客之意見,為保護已取得之個人資料或因應法令、其他規範之修正,可能修改本政策。本政策修改時,將刊載、公布於本集團之官方網站等處。
6. 個人情報相關之投訴、問題等諮詢
就本集團處理之個人情報相關投訴、意見或問題,本集團將於合理期間、妥善範圍內適當且迅速地回應。請透過本頁下方之「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相關之投訴、問題等諮詢」聯絡本集團。
個人資料之處理
1. 個人資料之取得
本集團透過以下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 ・由本人直接以口頭或書面提供
- ・本人使用或瀏覽本集團之服務(商品、廣告、內容等)時自動發送
- ・由獲得本人同意之第三方間接提供
- ・取得公開發布於出版品或網際網路上之個人資料
本集團透過本集團的服務以及第三方營運之資料管理平台取得從Cookie等屬性資料(IP位址、識別碼、位置資料等)所收集的網頁瀏覽記錄、定位記錄以及其分析結果,將這些資料與顧客的個人資料相結合後,可能會運用於廣告配送等目的,此時這些資料將被視為個人資料。
2. 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類別 | 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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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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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目的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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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開資料等取得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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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活動時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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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及離職者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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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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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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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資料之提供
3-1 個人資料之提供
除下列情形外,本集團未得本人之同意不得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包含位於日本國外的第三方)。
- (1)依法令應提供時。
- (2)為保護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而難以獲得本人之同意時。
- (3)為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成長而有特別需要,而取得本人同意有困難時。
- (4)國家機關、地方自治團體或受其委託之人於執行法令所定事務而有協助之必要,而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害該事務之遂行時。
- (5)為達成特定之利用目的、於必要之範圍內,將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他人時。
- (6)因合併或其他事由繼受事業而提供個人資料時,於繼受前之使用目的範圍內處理該個人情報時。
- (7)與特定人共同使用個人資料時,事先將下列事項或其他相當於此之事項通知本人,或使本人處於得容易知悉之狀態。 ・共同使用之事。 ・使用者之使用目的。 ・被共同使用之個人資料項目。 ・管理該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姓名或名稱。 ・共同使用者之範圍。 ・取得方法。
3-2 法人等董事、監察人、股東等之資料提供
法人或其他團體相關之資訊中含有該法人、其他團體之董事、監察人及股東相關資訊,且該資訊依法令、或由本人、該法人或其他團體所自行公開或公布時,應於告知本人使用目的且獲得本人之同意後為之。
3-3 對受託人之監督
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時,應與受託人締結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契約以避免受託人洩漏、滅失、毀損、遺失、竄改或非法取得個人資料,並對受託人為妥善之監查等管理。
4. 有關行動紀錄、屬性情報及第三方之廣告發送
4-1 使用Cookie進行廣告發送
- (1)為提供顧客更加便於使用、更加有價值之資訊,本集團可能會使用Cookie(以下稱「Cookie」。包括其他類此之技術。)。 連結網站時,Cookie會暫時儲存於所使用之電腦等設備當中,透過Cookie,本集團之伺服器可能會取得本集團官方網站內之客戶行動紀錄(連結網頁位址、內容、參照順序等)、年齡、性別、職業、居住地區、來店紀錄、位置資訊等個人無法特定個人之屬性資訊(即便將這些資訊組合也無法特定個人)。 如顧客不希望自身之資訊被取得,可設定網際網路瀏覽軟體(網頁瀏覽器)拒絕存取Cookie。網頁瀏覽器之設定方法請向各軟體之製造廠商詢問。此外,拒絕存取Cookie時,可能會有無法使用保持登入機能等或無法使用本集團部分服務的情況。(2)本集團使用第三方提供之廣告發送服務,該第三方會可能會以Cookie取得或使用顧客訪問本集團官方網站及其他之行動紀錄。 該第三方取得之Cookie資訊等應遵循該第三方之隱私權政策處理之。 顧客可連結至該第三方網站內所設置之選擇排除網頁,停止該第三方使用Cookie資訊等發送廣告。
4-2 關於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提供的廣告發送
本公司為使客戶能獲得更合適的廣告顯示,將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一部分(電子郵件信箱等),以不可逆的方式轉換成無法特定本人的資料,讓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進行比對,並依照比對的結果進行廣告發送。
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不會將這些資訊用於廣告發送以外之目的。
關於這些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的廣告,客戶可選擇接收/不接收「行為定向廣告」。
- (1)關於Google目標客戶比對 我們使用Google提供的「目標客戶比對」,讓客戶於Google服務上所看到的本公司商品與服務的相關廣告和內容,可針對每位客戶進行客製化顯示並提升方便性。為此,我們將個人資訊的一部分(電子郵件信箱等)與Google分享,僅將其用於在Google服務上顯示本公司之廣告。 「目標客戶比對」的運作方式,以及Google的資料限定使用方式,請至Google廣告說明頁面確認。Google(停止接收廣告的方式)※僅限日文網頁
- (2)關於Yahoo! JAPAN資料匯入功能 我們使用Yahoo! JAPAN提供的「資料匯入功能」,以便根據本公司服務的使用狀況,於Yahoo! JAPAN以及Yahoo! JAPAN的合作網站上顯示廣告。 「資料匯入功能」的運作方式,以及Yahoo! JAPAN與Yahoo! JAPAN合作網站的資料限定使用方式,請至資料匯入功能的說明頁面確認。Yahoo! JAPAN (停止接收廣告的方式)※僅限日文網頁
- (3)關於Facebook的自訂廣告受眾 我們使用Facebook提供的「自訂廣告受眾」,以便根據本公司服務的使用狀況,於Facebook服務上顯示廣告。 「自訂廣告受眾」的運作方式,以及Facebook的資料限定使用方式,請至自訂廣告受眾的說明頁面確認。Facebook(停止接收廣告的方式)※僅限日文網頁
5. 個人資料之揭露等
5-1 本集團就所持有個人資料之揭露等對應
- (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人得請求告知、揭露使用目的、訂正或刪除內容或請求停止使用、消去或向第三方提供(以下稱「揭露等」)個人資訊。
- (2)使用目的之告知、揭露,應支付手續費。有關手續費之說明,請參照「有關揭露等請求之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 (3)印刷費、本人確認文件之取得費用、郵寄費等費用均應由本人負擔。
- (4)委託文件以本集團所規定 格式為準,其他格式一概不予受理。
- (5)在以下任一種情況,本集團可能不會披露與請求相關之全部或部分本集團之保留個人資料。若本集團決定不披露,將會附加告知其原因。 ‧當披露有可能有損害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時 ‧當披露有可能會嚴重妨礙本集團業務之正當實行時 ‧當披露是違法時 ‧當無法確認請求披露之行為來自本人所為時 ‧相關法令允許本集團得以拒絕請求之其他情況
- (6)於請求開示時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僅得於請求之必要範圍內妥適使用,就請求者所提出之書面等(包括本人確認文件)恕不歸還,敬請見諒
5-2 有關揭示等請求的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於請求揭示及請求告知使用目的之情形』
- (1)手續費:每次請求均為500日圓(含稅)。(2)支付方式:請將面額500元之郵政郵票附於委託文件之信件中。
※此為以簡易掛號郵件書面回覆之實際成本費用。使用郵寄以外方式,將會告知額外手續費。
※簡易掛號郵件所需之費用或簡易掛號郵件制度有所改變時,揭露等之請求相關之手續費亦將有所變更。
※手續費不足或未附於信件時,本集團與請求者聯絡後,會將請求者所提出之書面等整封歸還,煩請請求者再行提出。
※直接至本公司請求者恕不受理,敬請見諒。
5-3 請求程序/步驟
- (1)欲請求揭露等,請利用諮詢表單聯繫。將為您介紹後續程序。 使用郵寄方式,請於下方下載或印刷「本集團指定之委託書」。(2)請填寫委託書裡指定之事項,本人簽名蓋章後,附上「可確認本人身分之文件」,郵寄至本集團「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諮詢窗口」。此外,於委託代理人請求之情形,除本人之住所、姓名外,亦請填入代理人之住址並請代理人簽名蓋章。
- 1)本集團指定之委託書
※因未填寫委託書之必要事項或其他記載有欠缺等導致無法辦理手續之情形,本集團會將該情事通知該委託書之填寫者。此外,未於該通知時起2星期內再次提出者(包括提出但未送達之情形),即視為未提出揭示請求,敬請見諒。
- 2)可確認本人身分之文件
請於信封中附上以下任兩種文件之影本。此外,無論附上哪種文件,請一併附上記載有本人之姓名、住址部分之影本。
- ・駕駛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正反兩面均須檢附)
- ・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 ・戶籍謄本之影本(僅須記載住所、姓名等必要事項,而無須記載本籍地、個人編號)
- ・各種保險之被保險人證(無需診療紀錄部分)
(注意事項)
- ・因移居等事由,造成現住所與登錄於本集團之住所不同之情形,請提出記載有移居紀錄之戶籍謄本。
- ・因未附上本人身分確認資料,或本人身分確認資料有記載不清楚之處等事由,造成無法確認本人身分的情況下,本集團將於通知後,將所提出之書面等整份歸還,屆時請再次提出完整之文件資料。
- ・於顧客所委任的代理人請求揭示時,請提供蓋有顧客之印鑑章之委任狀、印鑑證明及得確認代理人身分之個人資料。此外,於顧客之法定代理人請求揭示時,請提供可確認為法定代理人身分之個人資料及得證明顧客與法定代理人間關係之文件,以確認是否確為代理人之本人。
(3)於確認本人身分後,本集團將於合理之期間且妥適之範圍內,適當且迅速地進行回覆。
特定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1. 事業者之名稱
本集團
2. 遵守相關法令、指導方針等
本集團將遵守與特定個人資料之保護相關之日本法令、國家訂定之方針或其他相關之規範(指導方針等)。
3. 安全管理措施之相關事項
本集團為防止特定個人資料之洩漏、滅失、毀損、遺失、竄改、不正使用等情事發生,將制訂公司內部規則並將採取合理且適當之安全對策。
4. 特定個人資料之適當管理
本集團將設置特定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實施定期檢查,並致力於特定個人資料之適當管理。
5. 投訴及諮詢窗口
有關本集團使用特定個人資料相關之投訴、意見、問題,本集團將於合理之期間、適當之範圍內,適當且迅速地回應。請由本頁下方之「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相關之投訴、問題等諮詢」來加以聯繫。
6. 特定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僅限於與特定個人資料之保護相關的日本法令、國家訂定之方針或其他相關規範(方針等)所規定之目的範圍內使用特定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之管理負責人
首席信息安全官
關於個人資料(特定個人資料)的投訴、問題等諮詢
核可個人資訊保護團體之名稱與客訴解決之申請方式
Gurunavi株式會社所屬的核可個人資訊保護團體之名稱,以及客訴解決之申請方式如下。
- ・名稱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信用協會
- ・客訴解決之申請方式 處裡個人資訊之相關諮詢窗口(請參閱以下連結網址)
本集團
本方針中所稱之「本集團」,係指下列之公司。
- ・Gurunavi 股份有限公司
- ・Gurunavi 總研股份有限公司
- ・Gurunavi Support Associe 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此處之資訊將隨時更新。
Gurunavi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杉原 章郎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制定日)2004年7月1日
(最終修訂日)2022年12月20日
特定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制定日)2015年11月17日
(最終修訂日)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