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個人資料保護理念
株式會社Gurunavi(以下簡稱「本公司」)透過挖掘「食」的潛力,透過「食」連接萬物,不斷為世界提供新的價值,為實現更美好的社會做出貢獻。公司經營的事業以促銷服務為主,如提供餐廳資訊、線上預約服務、為餐廳、公司和個人事業等提供管理和促銷支援、廣告發佈和行銷研究。
在展開這些事業活動時,公司認識到個人權益的尊嚴和對個人資訊的適當保護極為重要,同時也是一種社會責任。
為此,本公司依照《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考慮到本公司事業的性質和規模,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管理制度」,以確保妥善處理個人資訊,全體從業人員將依照個人資訊保護方針執行、不斷改善和維護該制度。
1. 個人情報之處理
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時均考慮事業之內容及規模並以合法且公正之方式為之,且清楚向本人揭露使用目的、不於目的以外加以利用。
2. 法令、規範之遵守
本公司遵守日本及其他國家、地區之法令、方針、規範、習慣及社會規則。
3. 個人資料之妥善管理措施
本公司為防止個人資訊的洩漏、丟失、損壞、遺失、篡改和未經授權的訪問,將實施組織、人力、物理和技術方面的個人資訊安全管理措施,並將不斷努力改善這些措施。
- 組織上之安全管理措施:本公司設有個人資料負責人,明確規範處理個人資料之員工及該員工處理個人資料之範圍。若掌握了違規之事實或跡象,本公司基於法律及公司內部規章,建立完備的負責人報告聯絡體制。
- 人事上之安全管理措施:為使本公司員工認識個人資料處理之重要性,本公司實行關於個人情報保護之員工教育。 此外,對於個人資料保密性之相關事項,本公司記載於公司內部規章及入職時的承諾書等,讓員工遵守。
- 物理性之安全管理措施:本公司針對處理個人資料之場域,實施員工進出管理。 為防範處理個人資料之機器、電子媒體及書籍等之盜取及遺失等情況而採取相關措施。
- 技術性之安全管理措施:本公司限制個人資料處理之資料庫等範圍並執行妥善之取得控管。 針對處理個人資料之資料系統,導入保護機制,以防止來自外部的非法侵入及非法軟體之侵害。
- 掌握外部環境:如果本公司在外國處理個人資料(例如,當本公司在外部雲端服務中保管個人資料時,資料中心位於外國),本公司將在了解該外國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後實施安全管理措施。(該外國的名稱和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等,請透過本頁底部的「有關個人資訊的投訴和商量等諮詢」來聯絡本公司)。 如果向不具備與日本相同標準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的外國合作廠商提供個人資料,則會在獲得當事人同意後再提供個人資料。在取得同意時,將依法向當事人提供外國的名稱、外國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以及合作廠商為保護個人資料而採取的措施等資訊。
4. 個人資料保護之組織活動
- (1)本公司將指定一名個人資訊管理員和一名內部監察員,負責建立和實施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並賦予其運行的責任和權力。
- (2)本公司將依照內部監察和檢查結果,改善內部規章制度和事業。
- (3)本政策透過在本公司網站上公佈的方式向公眾公開。
5. 持續改善
- (1)為了建立、實施、維護和改善對個人資訊的適當保護,本公司將定期審查「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
- (2)本公司將努力對從業人員進行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教育和啟蒙,使其認識到保護個人資訊的重要性,並能夠妥善管理和處理個人資訊。
- (3)本公司為了保護所獲得的個人資訊,或為了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的修訂,可能會在考慮顧客意見的基礎上更改本政策。任何變更都將在本公司網站或其他網站上公佈。
6. 個人情報相關之投訴、問題等諮詢
有關本公司所處理的個人資訊的投訴、意見和問題,本公司將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範圍內及時妥善處理。請透過本頁底部的「有關個人資訊的投訴和商量等諮詢」來聯絡本公司。
(制定日)2004年7月1日
(最終修訂日)2024年7月16日
Gurunavi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杉原 章郎
個人資料之處理
1. 個人資料之取得
1-1 如何取得個人資訊
本公司透過以下方式取得個人資訊。
- ・本人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供資訊時
- ・當使用或查看本公司的服務等(產品、廣告、內容等)時自動發送資訊時
- ・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間接從合作廠商獲取資訊時
- ・取得在出版品或網路等上發表的個人資訊時
1-2 以不易被本人辨別的方式獲取個人資訊
本公司公司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和合作廠商經營的資料管理平臺來收集網頁瀏覽歷史記錄、操作歷史記錄以及透過cookies(IP位址、辨別碼、位置資訊等)等屬性資訊收集的分析結果。本公司可能會收集這些資訊,將其與您的個人資料連結,並將其用於廣告發布等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它將被視為個人資訊。
2. 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類別 | 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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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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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目的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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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開資料等取得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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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活動時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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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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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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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投資者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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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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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資料之提供
3-1 個人資料之提供
在提供個人資訊時,未經本人同意,本公司將採取措施不向合作廠商(包括位於國外的合作廠商)提供,但以下情況除外。
- (1)依法令應提供時。
- (2)為保護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而難以獲得本人之同意時。
- (3)為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成長而有特別需要,而取得本人同意有困難時。
- (4)國家機關、地方自治團體或受其委託之人於執行法令所定事務而有協助之必要,而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害該事務之遂行時。
- (5)為達成特定之利用目的、於必要之範圍內,將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他人時。
- (6)因合併或其他事由繼受事業而提供個人資料時,於繼受前之使用目的範圍內處理該個人情報時。
- (7)與特定人共同使用個人資料時,事先將下列事項或其他相當於此之事項通知本人,或使本人處於得容易知悉之狀態。 ・共同使用之事。 ・使用者之使用目的。 ・被共同使用之個人資料項目。 ・管理該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姓名或名稱。 ・共同使用者之範圍。 ・取得方法。
3-2 法人等董事、監察人、股東等之資料提供
法人或其他團體相關之資訊中含有該法人、其他團體之董事、監察人及股東相關資訊,且該資訊依法令、或由本人、該法人或其他團體所自行公開或公布時,應於告知本人使用目的且獲得本人之同意後為之。
3-3 對受託人之監督
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時,應與受託人締結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契約以避免受託人洩漏、滅失、毀損、遺失、竄改或非法取得個人資料,並對受託人為妥善之監查等管理。
4. 有關行動紀錄、屬性情報及第三方之廣告發送
4-1 使用Cookie進行廣告發送
- (1)本公司可能會使用cookies(以下簡稱“cookies”,包括類似技術)以方便顧客使用並提供更有價值的資訊。Cookie用於在您使用網站時在您的電腦上暫時儲存資料,透過使用Cookie,本公司的伺服器可以儲存您在本公司網站內的行為記錄(您造訪的網址、內容、參考順序等),以及無法辨別個人身份的屬性資訊,例如年齡,性別,職業,居住地區,商店訪問記錄,位置資訊(這些資訊組合起來也無法辨別個人身份)。(2)本公司使用合作廠商提供的廣告發布服務時,該合作廠商可能會使用cookies等來取得您在本公司網站上的存取和行為記錄的資訊。 合作廠商取得的Cookie資訊等將依照合作廠商的隱私權政策處理。
4-2 關於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提供的廣告發送
本公司為使客戶能獲得更合適的廣告顯示,將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一部分(電子郵件信箱等),以不可逆的方式轉換成無法特定本人的資料,讓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進行比對,並依照比對的結果進行廣告發送。
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不會將這些資訊用於廣告發送以外之目的。
關於這些第三方廣告發送業者的廣告,客戶可選擇接收/不接收「行為定向廣告」。
- (1)關於Google目標客戶比對 我們使用Google提供的「目標客戶比對」,讓客戶於Google服務上所看到的本公司商品與服務的相關廣告和內容,可針對每位客戶進行客製化顯示並提升方便性。為此,我們將個人資訊的一部分(電子郵件信箱等)與Google分享,僅將其用於在Google服務上顯示本公司之廣告。 「目標客戶比對」的運作方式,以及Google的資料限定使用方式,請至Google廣告說明頁面確認。Google(停止接收廣告的方式)※僅限日文網頁
- (2)關於Yahoo! JAPAN資料匯入功能 我們使用Yahoo! JAPAN提供的「資料匯入功能」,以便根據本公司服務的使用狀況,於Yahoo! JAPAN以及Yahoo! JAPAN的合作網站上顯示廣告。 「資料匯入功能」的運作方式,以及Yahoo! JAPAN與Yahoo! JAPAN合作網站的資料限定使用方式,請至資料匯入功能的說明頁面確認。Yahoo! JAPAN (停止接收廣告的方式)※僅限日文網頁
- (3)關於Facebook的自訂廣告受眾 我們使用Facebook提供的「自訂廣告受眾」,以便根據本公司服務的使用狀況,於Facebook服務上顯示廣告。 「自訂廣告受眾」的運作方式,以及Facebook的資料限定使用方式,請至自訂廣告受眾的說明頁面確認。Facebook(停止接收廣告的方式)※僅限日文網頁
5. 來自歐洲經濟區(EEA)和英國的域外轉移
當居住在歐洲經濟區(歐盟成員國以及冰島、挪威和列支敦士登)和英國的顧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時,本公司可能會接收和處理其他企業或其他實體向歐洲經濟區和英國以外的國家(主要是日本)轉移的資料。
在這種情況下,歐洲經濟區和英國以外的國家可能不承認《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規定的相同資料主體權利,但本公司將確保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個人資料,以符合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和《關於處理從歐盟和英國轉移的個人資料的補充規則》中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的充分性證明。
6. 個人資料之揭露等
6-1 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公開
- (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人得請求告知、揭露使用目的、訂正或刪除內容或請求停止使用、消去或向第三方提供(以下稱「揭露等」)個人資訊。
- (2)使用目的之告知、揭露,應支付手續費。有關手續費之說明,請參照「有關揭露等請求之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 (3)印刷費、本人確認文件之取得費用、郵寄費等費用均應由本人負擔。
- (4)委託資料必須是本公司指定的資料,不接受其他格式。
- (5)在以下任一種情況,本公司可能不會披露與請求相關之全部或部分本公司之保留個人資料。若本公司決定不披露,將會附加告知其原因。 ‧當披露有可能有損害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時 ‧當披露有可能會嚴重妨礙本公司業務之正當實行時 ‧當披露是違法時 ‧當無法確認請求披露之行為來自本人所為時 ‧相關法令允許本公司得以拒絕請求之其他情況
- (6)於請求開示時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僅得於請求之必要範圍內妥適使用,就請求者所提出之書面等(包括本人確認文件)恕不歸還,敬請見諒
6-2 有關揭示等請求的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於請求揭示及請求告知使用目的之情形』
- (1)費用:每次500日圓(含稅)。(2)付款方式:請在申請資料中附上價值500日圓的郵票。
※透過掛號信作出書面答覆的實際費用。對於非郵寄方式的資訊公開,將另行通知費用。
※如果掛號信或掛號信系統的實際費用發生變化,申請公開的費用也將隨之變化。
※如果費用不足或未隨函附上,本公司將與您聯絡,並退還您提交的資料,請重新提交。
※請注意,本公司不受理本人提出的申請。
6-3 請求程序/步驟
- (1)如需申請資訊公開等,請使用聯絡表格與本公司聯絡。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通知您相關步驟。 如果您希望透過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請下載或列印以下公司規定的「本公司規定的申請表」。(2)請在申請表上填寫規定的項目,簽名蓋章後郵寄到本公司的「個人資料洽詢窗口」,並附上「身份證明資料」。如果是由代表提出申請,除了提供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外,還請提供代表的地址、簽名和蓋章。
- 1)本公司規定的申請表
※如果由於未填寫必要資訊或申請表中的任何其他不完整內容而導致無法辦理手續,本公司將與申請表中注明的連絡人聯絡。如果您在聯絡後兩週內未再次提交資訊(包括未收到資訊的情況),本公司將認為您未提出資訊公開等申請。
- 2)可確認本人身分之文件
請於信封中附上以下任兩種文件之影本。此外,無論附上哪種文件,請一併附上記載有本人之姓名、住址部分之影本。
- ・駕駛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正反兩面均須檢附)
- ・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 ・戶籍謄本之影本(僅須記載住所、姓名等必要事項,而無須記載本籍地、個人編號)
- ・各種保險之被保險人證(無需診療紀錄部分)
(注意事項)
- ・因住址變更等原因,現住址與在本公司登記的住址不一致時,請提交能證明住址變更歷史的住址證明書(不含個人編號)。
- ・因未隨附身份證明資料或身份證明資料不明確等原因而無法確認申請人身份時,本公司將與申請人聯絡,並退還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等,請重新提交。
- ・於顧客所委任的代理人請求揭示時,請提供蓋有顧客之印鑑章之委任狀、印鑑證明及得確認代理人身分之個人資料。此外,於顧客之法定代理人請求揭示時,請提供可確認為法定代理人身分之個人資料及得證明顧客與法定代理人間關係之文件,以確認是否確為代理人之本人。
(3)於確認本人身分後,本公司將於合理之期間且妥適之範圍內,適當且迅速地進行回覆。
個人資料之管理負責人
CISO(首席信息安全官)
關於個人資料的投訴、問題等諮詢
(制定日)2004年7月1日
(最終修訂日)2024年7月16日